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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清理违规减免通行费“特权车”

来源:湖南汽车网  录入时间:08-11-14 13:04:41
    红网长沙11月14日讯面对各地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通行费的情况,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交通厅昨日联合宣布,将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湖南能享受通行费减免的车辆只有7类(内容附后)。原持有《特别通行证》的公安等部门车辆及救护车等车辆不再免费。
  
  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收费站点从11月16日起严格按《湖南省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执行,凡不属于通行费减免范围的车辆,以及各市州、县出台的与通行费减免范围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本次清理和纠正的范围。
  
  为便于社会监督,湖南还设立三部举报电话省纠风办、省监察厅号码为0731-2217835(兼传真)、2216451,省交通厅号码为0731-2582723(兼传真)。
    
  附:湖南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
  
  ①军队车辆;
  
  ②武警部队车辆;
  
  ③我省公安机关在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④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⑤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⑥在国家绿色通道和我省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⑦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1)持有国家安全部核发的《特别通行》标志并出示《特别通行标志、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侦察证》、《警官证》中的一个证件的执行紧急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2)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即车顶装有固定警灯、车内配有专用设施、车身配有专用标志)的消防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和法院、检察、司法、安全部门的制式警车;(3)血站的采血车;(4)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警卫车队车辆;(5)经省政府批准持有加盖省交通厅印章的通行证的临时性应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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