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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队已对我支队去年提交的《关于对停止使用的驾驶证通过考试进行恢复的请示》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12分因拒不参加有关学习和考试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后,当事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章有关规定,在当事人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后,通过驾管系统中“满分考试”的业务流程办理恢复。 为方便办事群众,有利于各相关职能科室之间的分工配合,支队制定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
2、处罚中心满分学习窗口扣留证件,开具《学习考试通知单》,有未处理违法的开具处罚决定书
3、法制学校办班学习7天
4、驾管科通过驾管系统中“满分考试”的业务录入报考人员信息
5、当事人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车管所录入考试成绩,恢复驾驶证状态
6、驾驶证状态恢复后,当事人凭考试成绩合格单到处罚中心满分学习窗口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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